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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集团 2018-6-14 8:46:21 您是第 1240 位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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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同宝煤业施行了《同宝煤业安全隐患问责及收购整改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发动和鼓励全员参与查找隐患的主动性、积极性,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一是“安全隐患问责”坚持有错必纠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加大对隐患整改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是确定收购条件,让隐患排查成为自觉行为。对因整改不力或不积极组织整改的隐患,矿安全科可以以一定的金额将隐患收购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整改落实,收购金额则由隐患单位足额支付,再按相关规定并处罚金再问责;鼓励全员排查安全隐患,人人争当安全员,所有入井人员所查的隐患,安全科按条按质量标价收购并安排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奖励排查人5——50元的奖励金,发现重大隐患的,奖排查人200元。 三是严格问责程序和内容。问责内容涉及隐患数量、质量、性质、整改、排查执行力和收购整改情况等诸多方面,具体细化到单位、到个人,通过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手段问责相关责任人。收购的隐患,整改单位如在指定时间,未能按整改措施和时限完成的,对整改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处于200元罚款。 (郭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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