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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公款送礼 过好廉洁新年
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风清气正祥和过节③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1日  |  点击次数:510  |  【字号:

        典型案例

        湖南省某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段某某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每逢中秋、春节,以拜年过节为名利用“小金库”向26名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公款赠送礼金22万元。此外,段某某还多次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11.32万元。2018年11月,段某某受到撤销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处分。

        案例评析

        元旦春节之际,正是收送礼金、滥发津补贴等问题蠢蠢欲动冒尖尖角的时候。有人利用过年这个机会,将公款送礼包装成必要的公务往来,宣称过年过节送点礼品礼金是工作需要;有人为节假日滥发红包和津补贴的行为贴上了“送温暖”的标签,打起了关怀爱惜干部职工的“亲情牌”。上述案例就是一起逢年过节用公款送礼、滥发津补贴的典型案例。案例中的段某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但其混淆了公与私的界限,将公款视为己物,任性开支,损害了党和企业在职工群众中的威信,腐蚀了干部队伍,助长了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公款送礼表面上是为企业争资立项、创先争优,实质上是慷公家之慨,为个人谋提拔、求调动、评先进而进行利益输送。违规发放津补贴,看似“人人有份”,体现了领导班子对职工的关心,归根到底其实是权力的任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第一百零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廉政提醒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培养正确的节日情感表达方式,从思想上根除公款送礼的歪风邪气,使其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盯“两节”期间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新动向新变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执纪问责,用好“四种形态”,持续释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对于顶风违纪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铁面查处送礼者,也对收礼人零容忍,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严格财务报销审批程序,扼住公款送礼的资金源头。要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防止公款乱用,做到公款支付可追溯、可倒查。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谨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分一毫都不能私用”,自觉抵制公款送礼等不良风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既要严格自律,也要对下属从严管理,及时提醒,努力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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