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文明上网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  点击次数:807  |  【字号:

第一条      为营造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培育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增强全公司网络健康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鼓励广大员工争做文明好网民,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和规范要求。

第二条     凡公司所有单位及员工,均须遵守本制度和规范要求。

第三条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健康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自觉抵制网上不良信息和不文明行为,积极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严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质疑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等七条底线。

第五条      严禁利用各种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规定的以下互联网“九不准”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严禁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不得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攻击党和政府、歪曲事实的言论。

第七条      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国家以及公司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严禁对外提供或发布未经保密审查批准的信息,编造、提供、发布或转发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或信息。

第八条      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制度与网络秩序,严禁浏览、复制、传播国家禁止的各种信息或从事国家打击禁止的各种非法活动,严禁危害公司网络信息安全。

第九条      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在网络上接受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不健康的网站网页。

第十条      严禁使用任何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

第十一条     严禁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得有任何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他恶作剧行为。

第十二条    增强网络道德意识,知荣辱、辩是非、施美德,严格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坚持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虚假、低俗信息,不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不传谣、不信谣,净化网络环境,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建设一个和谐文明的互联网环境。

第十三条    正确处理上网与工作、学习、生活的关系,自觉以工作、学习为重,善于利用网络资源提升自身素质,怡情怡趣,张弛有度,反对长时间沉迷于网络世界,反对沉迷于网络游戏、网聊。

第十四条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维护网路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第十五条    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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