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上网的人越来越多,人们用于上网的时间也越来越多。网络人生应该如何度过?如何成为“网络的主人”,而不至于沦为“网奴”?也就是说,如何做到“文明上网、共建和谐”?这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一个大问题。回答这一问题,著名哲学家、北京大学张世英教授的《人生的四种境界》一文,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参照。基于张先生的思想,结合上网的亲身体验,笔者认为,上网也有四个层次,即欲求境界、求知境界、道德境界和审美境界。
上网的“欲求境界”,是指通过网络满足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如网上购物、聊天、玩游戏,等。这一境界并非不好,即使处于较高层次上网境界的人,也有此种境界。但如果单纯处于这一境界,则只能满足人的动物性需要,而不能产生“人的类特性”。马克思说:“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最终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因此,只满足于上网的这种境界,既无自由可言,更谈不上有什么网络人生的意义和价值。现实中,以“欲求境界”占其网络人生主导地位者,确实是有的,即使成人中也是存在的。但如果长期单纯处于这一境界,一些人可能会发展为网络成瘾、进而沦落为“网奴”,网络就异化为奴役人的工具了。
第二种上网境界是“求知的境界”。这一境界不仅从心理学和自我发展的时间进程来看在“欲求境界”之后,而且从哲学和人生价值、自由之实现的角度来看,也显然比“欲求境界”高一个层次。人之所以有求知欲,最初是出于无功用的好奇心,后来则多出于功用之心。所以“求知的境界”与“功用的境界”紧密相联。如今,人们通过上网查找资料,往往是达到某种为我所用的目的,要么为了应付各种考试,要么是为了写文章应付论文要求与职务、职称晋升或工作需要。可见,很多人上网“求知”是处于“功用的境界”,而较少有人超越功利之心,为“求知”而“求知”。
为“求知”而“求知”的上网境界,就是上网的“道德境界”,是网络人生境界的一种转化和升华。这一转化和升华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因为功用主义没有真正的自由可言,人的精神会陷入矛盾,于是会由外在的欲求转向内心,以求得真正的自由,即“道德的精神”。个人上网发展到这一境界,意味着他(她)有了自我选择、自我决定的能力,他(她)把自己看作是网络的主人,而不是听凭网络内容摆布的小卒。只有在这一境界里,人们上网才会有独立负责、尊重他人、服务社会的道德意识。如今,许多网友通过网络帮助他人、服务国家与社会,就达到了上网的“道德的境界”。
但是,“道德境界”对于实现人的精神自由尚有其局限性:道德的观点强调“应然”、“应该,”有某种强制之意,尽管其强制同时又是自愿的;而且,“道德境界”尽管是为他人谋福利,但却不能完全脱离功利。因此,“道德境界”不是上网的最高境界。
上网的最高境界是“审美的境界”。其时,审美意识不仅超越了“求知境界”的认识关系,达到一种情景交融的“意境”,而且也超越“求知境界”和“道德境界”中的实践关系,超越功用、欲念和外在目的,超越认识以及“应该”的限制,达到超然于现实之外的自由境界。当今信息时代,人们通过网络促进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对话与共享,通过网络发现美、创造美、欣赏美、传播美,可以把人的审美境界提升到新的高度。如果人人都达到这样的境界,“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美好社会是可能实现的。
上网的四种境界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高层次的境界往往体现、渗透在低层次的境界之中。知识即美德,处于“道德境界”中的人一定有“求知的境界”;“审美境界”也必然包含求知和道德,所以,真正有“审美境界”的人也一定是“有道德境界”的人。关键的问题是,人必须超越动物的片面性。马克思说:“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网络世界中,如果“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就不仅能做到“文明上网”,还能够利用网络发展“人类文明”;不仅能“共建和谐”,还能够利用网络“建造”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不过,这需要人不断的努力。上网的四种境界,犹如四层高楼。老是处在第一层,久而久之,必然会枯燥乏味;爬上二层楼去玩玩,会使你的生活更加富有;如果你的脚力好,就再走楼梯,爬上三层楼去,可以满足你的精神需求;一些人满足了物质和精神还不够,还希望探求人生的究竟和生命的真谛,经过漫长、艰辛的努力,就能达到上网的最高境界——审美境界。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网友们,努力攀登吧!无限风光在险峰!